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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县交警大队公布4起酒驾案例

2023-02-06 12:33:37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资料图】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案例一:2月3日,当事人刘某平驾驶车牌号为晋JQS***的小型客车在城区路段被临县交警大队快反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二:2月3日,刘某虎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在开化路段被临县交警雷家碛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刘某虎作出处罚。

案例三:2月4日,临县任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临县大禹村路段行驶,被大禹中队民警在执勤时发现其形迹可疑,对驾驶人任某某进行检查时,闻到任某某身上有一股酒味,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22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任某某作出处罚。

案例四:2月4日,临县成某龙饮酒驾驶晋JYS***号小型客车在南庙线路段行驶时,被快反二中队民警在夜查酒驾中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饮酒驾驶。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成某龙作出处罚。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生命只有一次,请驾驶人拒绝酒后驾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樊红卫)